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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抓小偷”为名私刑逼供被起诉
时间:2014-06-13  作者:胡琴 秦立新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13日讯(通讯员胡琴 秦立新)因怀疑对方就是偷手机的贼,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一青年男子反复殴打一女子,对其“严刑逼供”。612,广西灵川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提起公诉。

2014225,在灵川县八里街打工的何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遍寻不着后,十分焦急,就把事情告诉了表哥郑某。两人经过反复思量,认定手机一定是被人偷走的,而且极有可能就是昨天来找何某玩的“打工姐妹”高某。何某告诉郑某,高某的一部分行李还放在她这里,不怕她不来,郑某说:“行,到时候我替你要回来!”

25日晚,高某果然来到何某的出租屋拿行李,见到何某和两个陌生男子表情严肃地望着自己,最后其中一个自称何某表哥的年轻男子(郑某)将高某单独叫到房间“谈话”,高某一进门,郑某就呵斥:“赶快把我表妹的手机还回来!”高某表示没有偷手机,郑某冲上去对着高某就甩了两个响亮的耳光,骂道:“别给脸不要脸,不承认就打到你承认!”高某吓坏了,只好承认偷了手机。郑某停手,打开房门对外面的人说:“搞定!”高某看见何某等人进房来,壮着胆子大叫:“我没有偷手机,是他打我我才承认的!”郑某对高某“翻供”大为恼火,从自己身上取下皮带又朝高某打去,高某的脸、胳膊、腰、后背、腿等部位被打了十来下,高某倒地后,郑某又继续用脚踩,边踩边骂:“我就冤枉你!就打你怎么样!”高某在“严刑逼供”下,再次承认偷了手机,但没过一会儿又翻供,这次,郑某找来一根一米五长的铁水管更加凶狠地殴打高某,高某头被打破,昏了过去。

何某看见高某满脸是血,怕出事,让郑某赶紧送高某去医院包扎。郑某将高某带到八里街定江镇卫生所门口时,刚好醒来的高某看到卫生所隔壁就是派出所,隧用力推开郑某,一边高呼“救命!”一边跌跌撞撞跑向派出所,后郑某被派出所民警制服,高某也及时得到了救治。经鉴定,高某全身被打伤十余处,头部伤口被缝了十余针,腿部被打烂一块皮肉,为轻伤二级。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郑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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