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学生兜售“K粉” 害人害己受重刑
时间:2014-06-17 作者:吴佳财 黄丽花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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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6月17日讯(通讯员吴佳财 黄丽花)吸毒人员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到龙州县某中学将5.86克“K粉”交给该中学的学生黄某乙,并教唆其将毒品以每包50元的价格贩卖给在校学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经龙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0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在龙州县某中学校门口附近铁栏围墙将12小包“K粉”交给该校的学生黄某乙,教唆其将这些“K毒”到校内贩卖,并承诺给黄某乙1小包“K粉”作为好处费,黄某把毒品交给黄某乙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被告人黄某身上查获2小包可疑毒品,净重0.82克,手机一部;从被教唆者黄某乙身上缴获可疑毒品12小包,净重5.04克。经鉴定,可疑毒品检出氯胺胴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向未成人贩卖毒品氯胺胴5.86克,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认为被告诉人黄某利用未成的贩卖毒品,贩卖的对象也为未年人,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龙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