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治疗效果 火烧医院领刑4年
时间:2014-06-18 作者:陈海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月18日讯(通讯员陈海艳)因不满治疗效果,恭城一男子不顾群众安危火烧医院。近日由恭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恭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3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周某因在广州与人斗殴导致左手无名指骨折。因广州医药消费水平较高,犯罪嫌疑人周某无力承担,遂回老家恭城治疗。2013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到恭城县康华医院咨询病情,医生建议他赶紧手术,否者无名指有可能会丧失机能。犯罪嫌疑人周也被吓到了,赶紧回家凑钱准备手术。很快医院安排了手术,但是周某在出院后几个月内左手无名指恢复的不够明显。于是周某找到康华医院的领导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康华医院的领导以医院无医疗责任拒绝赔偿。周某非常生气,在4到10月份期间,多次到医院闹事,希望医院给自己一个说法,但每次都是无功而返。周某的耐心被渐渐消磨殆尽,产生了放火焚烧医院的想法。2013年10月8日12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鞭炮及汽油瓶窜至恭城县康华医院门诊大厅,不顾及医院工作人员、病人及病人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用打火机点燃鞭炮引燃汽油瓶焚烧康华医院门诊大厅,火势迅速蔓延整个大厅,后来经过消防部门的努力火情得以控制,但仍给康华医院造成了30余万的经济损失。
恭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不顾群众安危,放火焚烧公共场所,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遂向恭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恭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质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一予以确认,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恭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