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两次盗车出售 与购车者齐“进宫”
时间:2014-06-19 作者:邓灿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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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6月19日讯(通讯员邓灿明 )灵山县新圩镇的宁某某,为筹毒资,一周内连续两次作案盗窃他人摩托车出售,而余某某(女)明知宁某某所出售的是赃车仍贪图便宜购买。2014年6月18日,宁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余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3年出生的宁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前不久刚刑满归来。然而,宁某某却不思进取,在再次染上毒瘾后,四处寻找机会筹毒资。2014年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23时,宁某某窜到灵山县化肥厂使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盗窃了一辆红色铃木款两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27.00元)。过了约有2、3天左右,宁某某又窜到灵山县新圩镇黄某某家中,采用液压剪剪断了黄某某家一楼厨房的窗户防盗网的其中一根铁条,进入黄某某家后盗窃了一辆停放在一楼的美豹煌踏板两轮助力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960.00元)。宁某某盗得车后,将两辆车一起卖给新圩镇的余某某。而余某某在明知该两辆车是赃车的情况下,贪图便宜,仍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两辆摩托车。后宁某某因吸食毒品被抓获并送强戒。6月3日,宁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的盗窃事实,并配合民警将余某某抓获。
(作者单位: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