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房东骗租金被批捕
时间:2014-06-20 作者:宁洁 罗婷婷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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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6月20日讯(通讯员宁洁 罗婷婷)崇左籍男子蓝某因无钱续交房租,胆大包天的他竟假冒成房东,将到期的房子出租给别人,骗取他人1.26万元租金用于挥霍一空。受害人发觉受骗后报警将其抓获。6月10日,蓝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批准批准逮捕。
蓝某一直在南宁打工,他和另外两名租客在星光大道某小区合租了一套房子居住,由于两人陆续搬走,导致其一个人无力负担房子的租金,拖欠了房东3000多元的租金。整天被房东催缴租金的他,想到冒充房东将房出租给别人骗取租金的法子。
在南宁做生意的福建人方先生刚好打算在江南租房,他在网上看到了蓝某发布的租房信息后,联系上了他,表示要租房。见到有人“上钩”, 蓝某赶忙约对方来看房。双方约定5月6日中午在小区门口碰面。当日中午,蓝某将方先生带到其租住的房间看房。在仔细看了房子的设施后,方先生觉得很满意。双方经过讨价还价,达成了每月2100元租金租期为1年的口头协议。
蓝某要求方先生提前缴纳半年的租金,方先生没有异议,但要求蓝某出示该套房子业主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根本就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蓝某借口称房产证在母亲的手上,而母亲正好回乡下了,不在南宁。急于租房的方先生没有多想,同意了。双方签订好协议后,方先生将1.26万元通过银行转入蓝某的账户。
交易完成后,由于没有看到对方的房产证,不放心的方先生来到小区门口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查询房产信息后,告诉方先生蓝某根本不是业主,只是租客。大吃一惊的方先生急忙回到房子,堵住蓝某质问,要求蓝某将钱退回。看见骗局败露,蓝某只好同意将钱退回。
当两人到银行转账时,蓝某乘方先生不注意时逃跑了。方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民警于5月28日将蓝某抓获。蓝某对自己诈骗行为供认不讳,自己将行骗得来的钱用于还债、赌博早已挥霍一空。
(作者单位:南宁江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