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7·23”计生局凶杀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时间:2014-06-20 作者:温绍政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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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6月20日讯(通讯员温绍政)6月19日,广西东兴“7·23”计生局凶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深国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3388.39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深国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查,2013年7月22日下午16时许,已生育3女1子的被告人何深国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及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为其第4个孩子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由于何深国此前未缴纳社会抚养金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同年7月23日早上8时许,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砍刀,驾驶摩托车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发现办公室无人后进入隔壁办公室,持刀砍向被害人招某某、韦某某、黄厚某、黄艳某4名工作人员,造成招某某、黄厚某二人当场死亡。随后何深国又持刀砍伤闻讯赶到的被害人谭某某、梁某某。随后,何深国被闻讯赶到的警察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作案使用的砍刀一把。
2013年12月2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何深国提起公诉,并通过出示司法鉴定,证明被告人何深国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深国因未能及时为其超生的第4个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持刀将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五名工作人员及路过的一名律师砍死、砍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