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0日讯(通讯员 覃渝朗)犯罪嫌疑人覃某佳,因为借钱的事情和其大哥覃某亮发生纠纷,双方因为冲动互相殴打,覃某佳气愤之下竟用木棍将其大哥覃某亮打死。2014年6月16日,宜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覃某佳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6月4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覃某佳与其大哥覃某亮在村里韦某家里赌钱时,覃某亮输光钱后向覃某佳借100元钱,覃某佳不愿借,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并打架,覃某佳将覃某亮头部打伤,经在场群众劝阻后,覃某佳回家睡觉,之后其大哥覃某亮手持木棒上门找覃某佳算账,随后两人继续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覃某佳抢得覃某亮手持的木棒后,用木棒猛击其大哥覃某亮头部,致使其大哥覃某亮当场死亡。经宜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覃某亮系钝器暴力损伤左顶部导致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
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覃某佳持木棍殴打覃某亮,造成覃某亮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宜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