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0日讯(通讯员 唐登林 陈海艳)见电信通讯电缆垂下地面,二男子生邪念,用液压剪将电缆线疯狂截断250余米欲运往他出时,被群众发现并扣留。近日,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富某、刚某有期徒刑3年。
2013年3月10日15时,被告人富某、刚某驾驶三轮拖拉机从莲花镇蛟津塘村回涧山村的途中,发现一电缆线从电线杆上垂下来,两被告人遂起了偷盗之念。16时许,两被告人借来楼梯与液压钳,将正在使用中的电信通讯电缆剪断250余米。造成通讯线路大面积瘫痪,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就在二被告欲将截断的电缆线运走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扣留。恭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富某、刚某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但鉴于二被告属于同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情形,属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处罚,遂以二被告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恭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恭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质证,对两被告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