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无钱上网连续抢劫同一电玩城获刑五年
时间:2014-06-23 作者:虞航 唐文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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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6月23日讯(通讯员虞航 唐文华)李某因无钱上网,便打上了抢劫的主意。在成功抢劫某电玩城收银员后,觉得抢劫收银员好容易,于是三天后缺钱的李某再次对该电玩城的收银员实施了抢劫。日前,经广西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查,2013年9月11日17时,李某携带水果刀来到某电玩城,发现该电玩城生意较好,便判断该店的收银员应该有钱,于是其掏出水果刀对收银员莫某、冯某进行威胁,后抢走收银台抽屉里的85元现金。抢劫成功后,李某很快将赃款挥霍一空。三天后,李某再次携带水果刀来到该电玩城,在对收银员骆某、陈丽进行威胁后,抢走陈某的一部手机(价值600元)。事后收陈某打电话报警,当晚公安民警通过“天网”系统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去向并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