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3日讯(通讯员 林淑洁)6月23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了在边境线上合作贩毒的农某、黄某。
2014年5月,家住龙州县金龙镇的犯罪嫌疑人农某、黄某商量着如何从越南拿毒品卖后赚钱,由黄某负责找老板要货,农某负责去越南找毒品,5月16日,黄某约好老板到金龙镇路段进行交易,由农某负责提货,农某骑着摩托车用蓝色雨衣包着七块毒品到指定地点,二人与老板交易时被当场抓获。经称量,七块毒品净重2456克,公安机关对所查获的疑似毒品进行了提取样品送检,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所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含量均为69%-81%。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农某、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2456克,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农某、黄某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遂作出了上述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龙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