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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销购电动车 三人被批捕
时间:2014-06-23  作者:邓灿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月23日讯(通讯员  邓灿明)近日,灵山县的钟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宁某某和覃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2月28日,在灵山县灵城镇一小区内做装修的钟某某下班后,为筹毒资,在小区内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后钟某某在该小区的停车处发现一辆未锁的两轮电动车,趁四周无人时,将该电动车的轮胎放气后推出偷走。后钟某某将该盗窃来的电动车通过宁某某联系销赃,并答应销赃所得用以购买毒品两人分来吸食。宁某某在明知该车是赃车的情况下仍替为销赃,联系了覃某某并将该车以330元人民币销赃给了覃某某,而覃某某在明知该车是赃车的情况下仍然购买。销赃得来的330元赃款除了110元用以加油和购买烟、水等物外,剩余的220元则购买了毒品海洛因供钟某某、宁某某和覃某某三人吸食。经鉴定,被盗窃电动车为1680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钟某某、宁某某、覃某某均为吸毒人员,社会危险性较大,有逮捕的必要,故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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