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3日(通讯员 冯明龙)吸毒成瘾的李某因常年吸毒导致家徒四壁,为维持吸毒开销,李某以贩养吸,吸毒贩毒同步进行,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李某在一次零包毒品交易中被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6月19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李某。
2014年5月13日10时许,吸毒人员农某因毒瘾发作,便找到平时一起吸毒并贩卖毒品的李某,向李某购买毒品。李某见有利可图,便将农某带至家中,将两粒毒品海洛因交给农某,双方谈好价钱为10元每粒,随后农某交给李某一百元人民币。李某认为农某所给的一百元现金为假钞,便把现金退给了农某,同意农某可以先吸毒,毒资先欠着。正当农某准备吸食毒品时,被接到线报的公安民警破门而入当场抓获。公安民警随后还在李某身上获查其购买来吸食和贩卖的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0.76克。经鉴定,从李某、农某身上搜获的疑似毒品海洛因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非法将毒品海洛因贩卖予他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有逮捕必要,遂对其作出了批捕决定。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