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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视法律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领刑六年
时间:2014-06-25  作者:虞航 张娜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25日讯(通讯员虞航 张娜)80后男子明知她人是幼女,仍然疯狂追求该幼女并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解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33月份,解某通过刘某结识琴某。在琴某明确告知解某其只有13岁的情况下,解某仍然疯狂追求琴某并与其确立恋爱关系。20134月份的一天,琴某应邀来到解某所在的工厂宿舍玩,在解某的引诱下琴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1355日下午,解某邀请琴某来到其家中玩耍,期间解某与琴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20138月份,在琴某的家属报案后,解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均证实了在解某与被害人琴某发生性关系时,解某已经明知琴某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被告人解某奸淫未满14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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