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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行搜身实为猥亵小女孩被批捕
时间:2014-06-27  作者:陆仲达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27日讯(通讯员陆仲达)多次以“东西丢了,要求搜身”的名义吓唬小女孩,并强行将她们拉走实施猥亵。624日,灵川县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凡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438下午,小瑶(化名,女,14岁)穿着红色衣服独自下课回家,在经过一条僻静的小巷子时,一名男子(凡某)从其身后窜出并强行拉住小瑶的手,小瑶吓了一条,凡某一边用眼神瞪住小瑶一边对着手机说道:“你们确定是穿红色衣服的人捡到你们的东西?”接着收起手机,问小瑶:“你是不是从阿牛嫂饭店那边走过来,有没有捡到一个灰色的袋子,袋子里面有一颗红色的宝石。”小瑶回答“没有”,凡某威胁道:“你要是拿了就把袋子给我,如果你不给我,我就对你不客气。”小瑶吓傻了,凡某也不说话,强行将其拉进巷子里面一栋房子的楼梯间内,说:“我的手机有探测的功能,现在要探一探!”说着把手机伸进小瑶的衣服,隔着一件衣服抚摸小瑶。过了一会儿,凡某干脆将手直接伸进小瑶的衣服里面抚摸,然后又把手移到其下体部位,持续猥亵时间长达十几分钟,然后才把小瑶放走。

2014419日上午,凡某又故技重施,在灵川县八里街拦住一对表姐妹小华(化名,女,7岁)和小珍(化名,女,13岁),问她们有没有捡到一个小盒子,里面装着钻石,两个小女孩回答“没有”后,凡某又强行将其带到附近偏僻处进行猥亵。两个小女孩子回家后哭着将事情经过告诉家中大人,家人召集人手开车上街寻人,后凡某在一家超市门口闲逛时被发现,大家下车并招呼周围群众一起帮忙将欲逃走的凡某抓获。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凡某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涉嫌猥亵儿童罪。

(作者单位:灵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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