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公诉首起聋哑人盗窃案
时间:2014-06-27 作者:吴黎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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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6月27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聋哑人一旦实施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平南县检察院对卢某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聋哑人卢某系90后男子,2013年12月3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卢某于窜到平南县城区城湖路某女士时装店,佯装进入店内购物,趁老板在门外聊天之机打开店内抽屉,用挂在收银台抽屉锁上的钥匙打开抽屉,盗走了抽屉里的人民币7572元。后被告人卢某离店时被店主张某发现遂逃跑,张某即驾驶电动车追赶至平南县某局大院内将其人赃俱获并报警。
该案是该院对聋哑人提起公诉的首起案件。自受理案件以来,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对每一个程序都表现出了异常的耐心和细心,旨在保护聋哑人这一特殊人员的合法权益。庭审过程,法院为卢某指定辩护律师和一名哑语翻译全程配合审理。庭审最后阶段,卢某表示认罪,并说到今后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检察官分析,近年来,聋哑人主动犯罪和被利用犯罪的案件频频发生,原因大多都是想利用聋哑人的“缺陷优势”逃避法律制裁。聋哑人被抓后,常常利用“听不进”、“说不出”的“优势”,拒不认罪,企图逃避刑罚。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