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6日讯(通讯员陈海艳)广西资源一男子因缺钱,假扮医生先后在恭城县人民医院、恭城县中医院盗窃病人家属财物。2014年6月25日,恭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罪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刘某广西资源人,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资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后不到1年又因盗窃罪被兴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2年5月23日,刘某第二次被释放出狱,连续两次受审,超过8年的铁窗生涯仍没能让其清醒过来。出狱不到2年,刘某又干起了以前的勾当。
2014年5月24日,因缺钱刘某骑电动车从桂林市区来到恭城想偷点东西,到恭城后下榻于水泥产招待所,当晚8时许,刘某开始踩点,当其经过恭城县人民医院时突发奇想。何不假扮医生偷病人的东西呢?这样做不但容易得手,哪怕被病人发现了也有理由推脱。想干就干,5月25日凌晨2时,刘某走到恭城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二楼偷了一件白大褂换上,并大摇大摆的出入各病房。当刘某走到五楼一病房时,见病房内的人都已入睡,认为时机已经到了,于是走到病房内,将病人家属压在腹下的包包盗走,包包内有欧博信牌D1型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569元。得手后,刘某迅速逃离了现场。凌晨4时许,刘某见第一起买卖收获太少,于是来到了恭城县中医院,以同样地手法盗走受害人周某步步高牌VIVO型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871元。
恭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尽管盗得的财物实际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条的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在广西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按照百分之五十计算750元则达到数额较大。因此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决定。
(作者单位:桂林市恭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