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7日讯(通讯员 冯明龙)6月24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赵某。
赵某是大新县一名中草药商贩,每逢圩日都会到大新县各乡镇圩街收购中草药来贩卖。2014年6月9日,正逢大新县硕龙镇圩日,赵某驾驶面包车到大新县硕龙镇硕龙街收购中草药。在硕龙街菜市对面的一棵榕树下,赵某发现有些村民在贩卖野生动物,虽然明知道非法收购野生珍贵动物是违法的,却心存侥幸认为收购来自己用,不会被人知道。于是赵某便向那些不知名的村民收购了该批野生动物,包括有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蛤蚧(活体)四条、蛇类(活体)三十五斤、青蛙(活体)三斤。随后赵某驾车将购买的野生动物从硕龙镇运回家途中,被大新县硕龙边境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查获并移交给大新县森林公安分局。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赵某收购的四条疑似蛤蚧(活体)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壁虎(即俗称的蛤蚧)。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某非法收购四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蛤蚧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了上述批捕决定。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