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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设路障收取“买路钱” 涉嫌敲诈被开批捕
时间:2014-06-27  作者:林淑洁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月27日讯(通讯员  林淑洁)6月26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黄某、严某。

  龙州县响水镇棉江村地处龙州通往南宁的非高速必经路段,货车司机为省下高速路的过路费都选择该路线行驶。犯罪嫌疑人何某、黄某、严某为该村村民,平日看到来来往往的货车,便打起了收取“买路钱”的歪主意。2014年4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何某伙同黄某、严某经密谋后,决定在该路段设卡对过往的货车收取“买路钱”,何某等人在该路段放置三角钉,用手电筒示意过往的货车停车,对过往的货车司机收取100-500元不等的“买路钱”,多次拦车敲诈司机钱财4200元;10日晚,何某等人又采取同样手段在该路段实施拦车索钱财,获得600元。

  犯罪嫌疑人何某、黄某、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民私有合法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龙州县人检察院依法对何某、黄某、严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龙州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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