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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产销售伪劣保健饮品双双被诉
时间:2014-06-27  作者:秦健琳 申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月27日讯(通讯员 秦健琳 申佳)为牟取高额非法利润,罗某、肖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多种保健饮品生产,并销往广西、湖南等地,销售金额达45万余元。近日,广西桂林市临桂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罗某、肖某提起公诉。

  罗某、肖某系夫妻,两人于2003年7月在临桂县成立一家食品加工厂,共同对食品厂进行管理。为牟取利益,两人商量决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保健饮品生产。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罗某从广东订购保健饮品外包装,并购进白糖、柠檬酸等生产原料,在临桂镇龙山路一仓库组织工人生产“泰国燕窝口服液饮品”、“氨基酸口服液饮品”、“钙铁锌氨基酸口服液饮品”、“中老年氨基酸口服液饮品”、“冬虫夏草口服液饮品”、“阿胶补血口服液饮品”、“红桃补血口服饮品”、“盖中钙口服液饮品”、“气血双补口服液饮品”、“安神补脑口服液饮品”等10余种伪劣保健产品,并伙同其妻子肖某将上述伪劣产品共计4661件销往广西南宁市、柳州市、贺州市以及湖南省衡阳市等地的经销商,销售金额高达454778元人民币。

  经桂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罗某、肖某生产的泰国燕窝口服液饮品、氨基酸口服液饮品等十余种饮料产品均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经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罗某、肖某生产的红桃补血口服液饮品、冬虫夏草口服液饮品、安神补脑口服液饮品均系使用虚构保健食品文号的假冒保健食品。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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