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秦健琳 沈明洪)为了赌球,担任某汽车销售公司二手车经理的张某,谎称能给予客户更低的购车折扣,骗取他人的购车款近11万元。近日,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元。
张某担任桂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二手车经理,爱好赌球。2012年7月的一天,尹某通过张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辆经典福克斯1.8AT黄色自动挡新车的合同,合同中约定购买价格为109800元(含购置税),并交了2000元定金给公司。张某为了筹得赌球的费用,便虚构其能比该公司优惠1万余元的价格帮尹某重新购买一辆同车型的新车,尹某听后动心,遂将105800元(含购置税、上牌费等)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到张某的账户。
之后,张某利用给客户看车的机会将该公司的一辆经典福克斯1.8AT黄色自动挡新车开出仓库,并私自将车给了尹某,等到公司盘点的时间,又将该车从尹某处骗回开回仓库。直到公司将该车辆销售出去时,发现找不到车,在追查车辆去处时得知在尹某处,因尹某只交了2000元定金,未交齐余款,公司将车辆从尹某处收回。此时尹某才知被骗,遂报警。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还67000元赃款给尹某,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