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杨蕙羽 杨玲)叔侄二人合伙盗窃,在盗窃所得赃物被受害单位找到后,二人因畏罪而投案自首。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黄保某、黄建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保某,男,1975年生;被告人黄建某,男,1988年生。2014年3月19日中午,被告人黄保某在回家路上看见某竹林公司叠放在路边的桉树化肥,因家里种植甘蔗需要化肥,就想将该公司的化肥占为己有。回到家后,黄保某打电话给其侄子黄建某,并和黄建某说了某竹林公司堆放按树化肥无人看管的事情,希望黄建某能和自己一起去偷一些桉树化肥。黄建某听后答应了。当日晚上21时许,黄建某开着一辆三菱越野车与黄保某一起先后分两次将属于某竹林公司的53包按树化肥盗走,存放在一个山坳里。
次日7时,某竹林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桉树化肥被盗,并很快找到了被盗的桉树化肥,遂向百色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报案。黄保某、黄建某二人得知此事后坐立不安,最终,为争取宽大处理,黄保某、黄建某分别在2014年3月21日和22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被黄保某、黄建某盗走的53包桉树化肥价值为2574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保某、黄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私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