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冯明龙)好心搭载朋友,行车过程中却没有严格照章驾驶,因操作不当,不仅自己受伤,还导致了车毁友亡的严重后果。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罗某批准逮捕。
2013年04月29日凌晨2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罗某驾驶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宏图牌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24.5吨液氨,沿316省道由大新县昌明乡方向往大新县城方向行驶,犯罪嫌疑人罗某驾驶的车厢内搭乘了搭其便车来大新县城办事的朋友韦某。当犯罪嫌疑人罗某驾驶车辆行驶至61KM+550m路段时,因其没能严格照章驾驶,操作不当,自己将车辆驶出路外,导致重型半挂牵引车起火、重型罐式半挂车侧翻。造成了韦某死亡、犯罪嫌疑人罗某受伤、重型半挂牵引车烧毁及重型罐式半挂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罗某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2014年6月5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大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罗某违法驾驶车辆,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遂对其作出了批捕决定。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