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男借钱不成抢劫、强奸朋友被公诉
时间:2014-07-01 作者:徐启良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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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7月1日讯(通讯员徐启良)2014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唐某因涉嫌强奸罪、抢劫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唐某与其他朋友一道在被害人杨某的出租房吃过几次饭,也算得上朋友。2014年1月22日7时许,睡梦中的杨某突然听到房门被打开的声音,才想起昨夜睡觉忘记锁门了,待她睁开眼睛时,唐某已经站在其床前了。唐某开口便向杨某借钱,被杨某拒绝后,他恼羞成怒,从桌子上拿起一把黑色卡刀指着杨某,逼迫杨某“借钱”。当唐某见杨某躺在床上,心中顿生淫念,手持卡刀欲强吻杨某,被杨某拒绝后,唐某便拿刀威胁杨某,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强奸完杨某后,唐某抢走杨某人民币300元,并威胁杨某不得报警。深受其辱的杨某在唐某走后便选择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14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唐某在某网吧落网。
可笑的是,犯罪嫌疑人唐某在向检察官供述时居然辩称被害人的反抗是调情的一种方式,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罪之意。通过该案,检察官再次提醒,睡觉前一定记得锁门,既为防贼,也为防所谓的朋友。
犯罪嫌疑人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同时,犯罪嫌疑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的方法,抢劫公民现金人民币3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亦构成抢劫罪,等待唐某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