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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顺手牵羊盗手机被判入狱十个月
时间:2014-07-01  作者:虞航 申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月1日讯(通讯员 虞航 申佳)一女青年前往某机关单位办事,偶然发现办公室无人,便顺手牵羊将里面的财物盗走。日前,经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判决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龙某系合浦县人,因盗窃于2012年6月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2年9月份,龙某刑满释放后来到临桂县打工。2013年9月17日,龙某前往某单位四楼办事,突然发现一间办公室无人,房内办桌上放有两部手机和一个手提包,顿生贪念将财物全部盗走。当龙某下到三楼时,被失主秦某和赵某发现并抓获。案后经民警搜查,被盗手提包内有1100多元现金。经物价鉴定,被盗两部手机价值1100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龙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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