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客源冲突频繁 雇人伤同行领刑罚
时间:2014-07-03 作者:虞航 沈明洪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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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7月3日讯(通讯员 虞航 沈明洪)因不满他人抢客源,成衣店老板刘某竟请人当街殴打同行王某并致其十级伤残。日前,经广西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刘某、王某均在市场上卖成衣,两人的门铺是面对面开设的,两人经常为抢客源而发生冲突。2013年6月21日上午10时许,刘某、王某再次因为争抢顾客问题而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后被路人劝开。刘某感觉十分气愤,于是其打电话给毛某,叫毛某带人过来教训王某。两个小时后,毛某带领四名男子来到刘某的店铺面前。在刘某指认后,毛某等五人冲进王某的店铺里面对王某实施殴打。在王某被打倒在地后,毛某等人居然用砖头砸王某的头部,并且用脚踢王某的腰部及下半身。殴打结束后,刘某等人迅速离开了现场。2013年8月份,刘某被抓归案,而毛某等五人一直在逃。案后经鉴定,王某的人身损伤为轻伤,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