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伙贩卖毒品13.9公斤齐落网
时间:2014-07-03 作者:林淑洁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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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7月3日讯(通讯员林淑洁)家住凭祥市的伦某安、伦某才为叔侄关系,二人分工合作,叔叔负责货源,侄子负责押送货,二人伙同他人在贩卖40块毒品时被抓获。7月2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伦某安、伦某才、农某、陈某批准逮捕。
2014年5月25日零晨,廖某(另案处理)来到凭祥市约见犯罪嫌疑人农某,交给农某280万现金作为购买毒品的毒资。11时许,农某、伦某安带着着廖某到伦某才家中验货,伦某安与越南人黄某(另案处理)联系好货源后,约定了交货的地点,廖某确定要货的数量后,伦某安让伦某才负责联系货车装货,随后伦某才联系陈某开着货车到凭祥市白云加油站。14时许,伦某才到加油站与陈某汇合,把毒品装上货车后往钦州方向行驶,伦某安、农某开着小轿车在前面探路,陈某、伦某才开着货车尾随其后,伦某安用电话指挥伦某才行驶路线并报路况安全。16时许,公安人员在崇左往钦州路段将该二辆车拦裁,在货车驾驶室的车顶上查获用逢布捆绑好的两箱可疑毒品,共计40块。
经称量,该40块毒品净重13957.56克,公安机关对所查获的疑似毒品进行了提取样品送检,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所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伦某安、伦某才、农某、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13957.56克,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伦某安、伦某才、农某、陈某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遂作出了上述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龙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