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4日电(通讯员 黄启平)因怀疑他人抢自己的男朋友,就持刀将其捅伤。6月30日,经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樊某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被告人樊某是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忻城县县城所在地)人,今年四十岁。2013年9月22日20时许,因怀疑周某抢自己的男朋友,樊某持水果刀冲入城关镇一家发廊,将周某的脸部、肩部和手臂等部位砍伤。经忻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忻城县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成立。鉴于樊某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该文作者单位:忻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