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7日讯(通讯员 黄平)为图暴利,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供他人进行赌博。近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是该院批捕的首名利用电子游戏机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黄某于2011年6月起,租用天等县天等镇太平街某民房开设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室提供给他人赌博。2014年6月22日下午,莫某某、黄某某(未成年人)、赵某某等三人(均为在校生)在犯罪嫌疑人黄某经营的游戏室内的“幸运狮王”和“金鲨之王”游戏机上进行赌博时,被天等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赌资和赌博游戏机被依法扣押。
天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经营电子游戏室,设置8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正常运行供他人赌博,并有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按照《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刑法有关规定,其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天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