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基层案讯速递
男子非法经营加油站获利三万余元被批捕
时间:2014-07-08  作者:李楠 杨彬斯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8讯(通讯员李楠 杨彬斯)无证经营加油站一年多,销售成品油10万余升,营业额达72万余元人民币,73,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现年42岁的李某兴宾区迁江镇人,20135月,在未经培训、没有办理《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消防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私自在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大里村经营一所加油站,主要零售柴油和汽油等成品油。因为是无证经营,李某只能通过比石油公司稍高的价格向其他加油站购进成品油销售。自20135月到20146月期间,该加油站共销售成品油10万余升,经营数额达到了72万余元,李某从中获利3万余元。2013716,工商部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没有办理相应的经营手续,遂向李某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业整改。李某收到责令整改通知后置之不理,直至2014620,工商部门再次检查时,也未对加油站进行整改。工商部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晚对李运乐刑事拘留,李某对其无证经营加油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加油站,经营的数额达72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多元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故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