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9日讯(通讯员 张娜)唐某曾因盗窃罪服刑三次,周某曾因抢劫罪、盗窃罪服刑两次,两人刚服刑回来不久便再次故技重施联手在灵川县大圩镇、临桂县临桂镇、临桂县两江镇盗窃三起。近日,唐某和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临桂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唐某和周某因坐牢而相识,两人都是前科累累,劣迹斑斑。服刑出来后,唐某和周某依旧好逸恶劳,不思进取,终日沉迷于赌博,当发现赌博已让自己一无所有时,他们想到了聚敛财富的捷径,重操旧业—盗窃。
2014年4月5日16时唐某和周某驾驶一辆仓栅式运输车在临桂县的临桂镇和两江镇的村子进行踩点后,两人4月6日凌晨3点携带液压剪及尼龙绳窜至临桂镇的南村和两江镇的渡头村,将两个村四户人家灰房里的八头牛盗走,后连夜拉去宜州市庆远镇东屏村牛马交易市场销赃;2014年5月1日唐某和周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将灵川县大圩镇石渠村的一户人家灰房的两头牛盗走,后连夜拉去宜州市庆远镇东屏村牛马交易市场销赃。经鉴定,被盗的十头牛总价值人民币593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和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