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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银行卡 取出钱花挨获刑
时间:2014-07-10  作者:韦建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10日讯(通讯员 韦建芳)捡到他人带密码的银行卡,将卡内的钱取出花光。本以为是碰到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谁知道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今年79日,兴宾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韦某信用卡诈骗案,兴宾区法院作出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韦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74,韦某的父亲在街上捡到一个小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张银行卡和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他把这些拿回家放在桌子上。韦某回家看到后,就想去银行查询该卡是否有钱。他来到正龙乡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查出卡内有余额一万多元,其喜出望外,将卡内的一万元取出并花光。原来这张卡是一位残疾人的,因为怕忘记密码而把密码和卡放在一起,出来逛街时不小心弄掉了,当发现卡不见时,急得团团转,并且马上去报了警。后来,韦某偿还了被害人一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不要把银行卡和密码放在一起,必免银行卡遗失时被人轻意取走里面的钱。拾到别人银行卡的人也不要去取别人卡里的钱,银行、自动取款机都安装有摄像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这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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