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赃车赚小费 贪小便宜吃大亏
时间:2014-07-11 作者:张建宏 陈邦强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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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7月11日讯(通讯员张建宏 陈邦强)明知是盗窃的赃车,还帮忙介绍给他人购买从中赚取介绍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7月4日,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振鑫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4月15日中午,刘某的朋友钟某(已判刑)找到他说,昨晚偷了一辆九成新的广州本田摩托车,藏在桂平市西山镇污水处理厂附近的一间废弃的厂房内,帮忙处理掉后有你200元的介绍费。刘某见有钱赚,在明知帮他人销赃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当日中午,在桂平市西山镇污水处理厂附近的一间废弃的厂房内,以1200元的价格将钟某盗窃的摩托车销赃给自己认识的朋友李某(已判刑)购买,自己从中也赚取了介绍费200元。2014年4月23日,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桂平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该车是市民陈某4月15日晚停放在桂平市西山风景区停车场内被钟某盗窃。经鉴定该车价值6525元。
案发后,李某将车归还给陈某。
(作者单位:桂平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