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合演骗婚闹剧双双获刑
时间:2014-07-15 作者:覃福生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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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7月15日讯(通讯员 覃福生)一对夫妻为诈骗他人钱财,夫妻俩唱起了“双簧戏”, 丈夫廖某充当媒人,妻子李某充当对象,从中诈骗钱财。此案经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现年43岁的廖某是荔浦县人,其妻李某36岁是平乐县人。廖某2012年在福建做工时了解到当地娶妻花费高昂,就从中嗅到了“商机”,便向当地的朋友吹嘘广西荔浦娶妻费用低廉,其可以帮介绍广西的女子嫁到福建来。2013年 7月上旬,福建省建瓯市南雅镇的陈某主动联系到廖某,让廖某为其大龄儿子在广西找对象,廖某满口答应,双方约定在荔浦县城相亲。随后,廖某与妻子李某商量:由廖某充当为媒人,由妻子李某充当未婚女子去与陈某儿子相亲,得钱后假装与他们一起去福建,中途趁机溜走,妻子李某表示同意。7月12日,陈氏父子抵达荔浦县城,廖某到车站迎接并安排住宿。次日,廖某带其妻李某与陈某的儿子相亲,廖某将事先帮其妻以“刘金媛”名字假造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给陈氏父子,取得陈氏父子的信任,陈氏父子对这桩婚事表示同意。7月16日,经讨价还价,廖某在得到了陈某支付的35000元后,敦促陈氏父子带李某启程返回福建。陈氏父子带着李某到达桂林火车站时,李某带着陈某儿子价值2250元的手机借故上厕所趁机溜走,陈氏父子找不到人后方知上当受骗。2013年11月、12月,廖某、李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