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基层案讯速递
天上岂能掉馅饼 网购赃车被起诉
时间:2014-07-15  作者:张建宏 王柏森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15日讯(通讯员张建宏 王柏森)把购车信息放在“事故车处理”QQ群里,以1.3万元价格从陌生网友手中购买了一辆来路不明的超低价赃车,自认为占了大便宜,不曾想因发生交通事故逃逸露了馅。7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莫某提起公诉。

现年37岁的莫某,桂平市麻垌镇某村农民,4月中旬的一天,莫某把购低价车信息放在“事故车处理”QQ群里,不一会儿一个网名叫“潇洒之车”的网友在QQ上联系说,有一辆东风日产“阳光”牌小车要吗?联系我。急于购买便宜车的莫某与“潇洒之车”网友相互留下手机号后,便约定在广西宾阳县思陇镇加油站附近的公路边看车,第二天莫某坐车来到思陇镇加油站下车后,见“潇洒之车”网友开着一辆八成新的黄灰色的东方日产“阳光”牌小车过来,“潇洒之车”网友直接说这辆小车是偷来的,要就便宜点卖给你。莫某明知是辆赃车的情况下,经讨价还价,还是花了1.3万元买下赃车。5148时许,莫某驾驶网购赃车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莫某遂驾车逃逸,后因爆胎弃车逃跑。

桂平市公安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肇事东风日产“阳光”牌小车,是411日晚7时许,在南宁市高新区科德路翰林雅建筑楼下烟酒商贸铺附近的被盗车。51911时许,莫某到桂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该东风日产“阳光”牌小车被盗时价值54149元。

(作者单位:桂平市检察院)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