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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三老乡专到饭店酒席上盗包被起诉
时间:2014-07-15  作者:吴晓燕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15日讯(通讯员吴晓燕)马某与三名老乡组成盗窃团伙,租车自贵州省远赴桂林市,专门到饭店内酒席上盗窃用餐客人放在身后椅子上的包,因涉嫌盗窃罪,近日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马某系贵州省安顺市一农民,两次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20121月才假释出狱。马某因赌博欠赌债大约60万,时常被高利贷债主追债。马某即与三名老乡胡某(已判刑)、冯某(已判刑)、王某(在逃)共谋盗窃后组成盗窃团伙,从贵州省租了一辆小轿车,由王某驾车搭载其余三人来到桂林市区饭店内专门盗窃用餐客人放在身后椅子上的包。

201382818时许,王某驾车搭载其余三人窜至桂林市区中山路一家饭店,由王某驾车停在饭店门口路边接应,马某、胡某、冯某进入饭店伺机行窃。恰好该饭店内是一场热闹的婚礼酒席,新郎新娘在其中一桌敬酒,主宾均起身站立推杯换盏。在此热闹起哄之时,竟无人注意心怀鬼胎的马某等四人。由马某、胡某用身体挡住用餐客人及服务员的视线作掩护,冯某动手盗走一位用餐客人放于身后椅子上的皮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7000余元及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等物。而后,四人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当日20时许,该盗窃团伙窜至桂林市丽君路一饭店大厅,采用上述相同手段,由冯某动手盗窃一位失主的皮包一个,包内有佳能数码相机一部、现金8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U盘等物。

当日21时许,该盗窃团伙又窜至桂林市红岭路一家饭店大厅,采用上述相同手段,由胡某动手盗窃一位失主的皮包一个,包内有现金1800余元及其身份证、银行卡等物。综上,该盗窃团伙一日之内盗窃三次,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10250元。

胡某、冯某已在四川省落网被判刑,对王某的抓捕工作还在进行中。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在桂林落网的马某提起公诉,因马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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