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2日讯(通讯员 蒋桂凤)7月22日,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将鲁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鲁某,桂林人,住桂林市市委大院某栋楼的一两居室,四十余岁,无正当职业,平时就有吸毒贩毒的迹象,昼伏夜出。一到晚上,其住处就人来人往,热闹非凡,扰得邻居怨声载道,个别住户不堪叨扰甚至搬离该处。2014年7月7日12时许,公安人员接举报后对鲁某盘查,从鲁某身上缴获疑似毒品冰毒一小包。公安人员进一步对鲁某的家中进行搜查,发现鲁某在家中容留刘某、徐某、吴某、陈某等人吸毒,并为他人提供毒品冰毒。经对鲁某、刘某、徐某、吴某、陈某的毒品尿样进行检测,均呈阳性。经鉴定,从鲁某身上搜获的疑似毒品冰毒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秀峰检察院认为,鲁某主观上明知冰毒为毒品,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为他人提供场所和毒品冰毒共他人吸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