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2日讯(通讯员 覃渝朗)犯罪嫌疑人覃某,因为妻子覃某连多说了其几句,其恼怒之下竟然用刀将自己的结发妻子覃某连砍成重伤。2014年7月17日宜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覃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3年8月17日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覃某喝酒之后被妻子覃某连责怪了几句,覃某就大怒要打覃某连,覃某连就跑到二楼关门起来躲避,覃某就拿着锤子,菜刀把门砍开,接着对房间内的覃某连猛砍十几刀,覃某连被砍晕,第二天早上,覃某在一楼内锁住房门,不给前来劝解的村民把覃某连送去医院,还持钢筋威胁覃某连说如果开门就搞死覃某连,之后被前来的公安民警撞开房门救下覃某连。经鉴定,覃某连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覃某,持刀砍伤他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宜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