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2日讯(通讯员 罗斌)2014年7月18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曾庆樟、黄贞堂。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曾庆樟、黄贞堂预谋碰瓷诈骗,事先准备好损坏的智能手机,驾驶电动车专门在桂林市区内寻找在非机动车道逆行的车辆,然后主动上前发生擦碰,以电动车维修费、手机维修费、医药费等理由诈骗被害人钱财,被害人往往因自己逆行违反交规而给钱私了了事。2014年5月至6月间,犯罪嫌疑人曾庆樟、黄贞堂两人分别在桂林市叠彩区火车北站始发站路段、群众路口路段和桂林市七星区普陀路段、环城北二路花鸟市场路段、彭家岭路段等地疯狂作案7起,2014年6月11日两人又在环城北二路花鸟市场路段碰瓷时,由被害人王某的朋友黄某识破了两人伎俩后(黄某为6月5日被两人碰瓷诈骗的被害人)报案,两人被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曾庆樟、黄贞堂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虚构损害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达6198.37元人民币,涉嫌诈骗犯罪,被依法批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