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新玲 黄丽花)为牟取暴利,差遣不知情的老公帮其“送”毒品。
日前,龙州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农某。
2014年6月14日下午19时许,农某接到购卖毒品电话后,用一小广告纸包好三小粒白色塑料袋包装的可疑毒品海洛因后,其本打算洗完澡再去送“货”给对方。但因买方多次催促,其便差遣正在看电视的不知情的老公蒙某(另案处理)帮其拿着包好毒品的小纸团送到龙州县某医院新办公楼工地。其只跟其老公说到那里后会有人出来要,但不告诉其老公是拿去的是什么东西,其老公接过东西后,并不多想,也没有多问,便其骑电动车到农某授意的地点等候,等了五、六分钟,其老公不见有人来取,转身想走时就被公安民警抓住了。当场被查获疑似海洛因的净重0.28克,随即在其家冰箱里查获六瓶疑似美沙酮毒品1558克。经鉴定,可疑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和美沙酮成分。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农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0.28克,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美沙酮1558克,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龙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农某。
(作者单位:龙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