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1日讯(通讯员 陈前平)一男子借用他人三轮车,利用凌晨别人睡熟的时间,先后3次盗窃价值15000多元的瓷砖,并销赃。近日,该盗窃瓷砖犯罪嫌疑人韦某某被广西田林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5月29日凌晨2时许,韦某某驾驶向鄂某某借来的三轮车,窜到田林县财富商城卢某欢新楼一楼盗得46件地板砖,分两次拉到乐里街上卖给住在县府旁的鄂某某,得款 2000元,经鉴定,46件地板砖价值为3381元。
2014年5月30日凌晨2时许,韦某某又驾驶鄂某某的三轮车窜田林县乐里镇富源小区“大将军瓷砖店”伍某某仓库门口,将伍某某堆放在门口品牌不一的39件地板砖盗走,后卖给鄂某某,得款1100元,经鉴定,39件地板砖价值为10730元。
2014年6月8日凌晨3时许,韦某某第三次驾驶鄂某某的三轮车,窜到田林县财商城24米大道潘某某新建的楼房,将包工头丁某某堆放在一、二楼的34件“星灿牌”地板砖盗走,当天卖给乐里镇大街的潘某某,得款1300元。经鉴定,34件地板砖价值为2550元。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拟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某。
(作者单位:田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