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曹冬儒)7月24日,那坡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俊宏。
经审理查明:由于犯罪嫌疑人李俊宏对受害人李国军多次结伙到其开的新潮网吧闹事不满,便计划给受害人点颜色瞧瞧,2014年6月2日凌晨1时许受害人李国军到新潮网吧上网,正当受害人上得入迷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李俊宏左手持唐刀,右手拿刀壳,朝在上网背对着他的受害人李国军身上连砍三刀,李国军本能的用双手护头,后李俊宏抽刀至腰间向李国军后腰处捅了一刀,直至发现李国军流血后才停手,6月2日早上,犯罪嫌疑人李俊宏来到那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那坡县公安局刑事侦查技术室初步认定,李国军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那坡县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俊宏以非法伤害他人的故意,故意侵犯他人的身体,将他人砍成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遂作出逮捕的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当中。
(作者单位:那坡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