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杨蕙羽 罗贵将)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对廖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廖某,男,1994年出生,小学文化,系广西田阳县人。2013年4月3日凌晨1时许,廖某在网上向杨某(已判决)提出,让杨某下班后和廖某一起去抢劫找钱,杨某答应了。于是,当日凌晨3时许,廖某、杨某、罗某(另案处理)就开着杨某的一辆无牌红色男装摩托车在百色市右江区的街上寻找作案目标。在经过百色市右江区解放街“粤东会馆”路段时,三人看见前方路边有行人赵某和岑某正在解放街往中山桥方向走。这时廖某就叫杨某和罗某去抢这两个人的东西,由廖某驾车在旁边等候接应。于是杨某上前将被害人岑某拉到一边持刀顶住脖子进行威胁,罗某则将被害人赵某推倒在地上并用脚踢,抢走被害人赵某一个粉红色手提包(内有一台黑色苹果牌iphone4s手机)。事后,三人将手机变卖,被告人廖某分得6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赵某被抢苹果牌(iphone4s型)手机价值3998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胁迫手段劫取公民的合法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