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重操旧业 持玩具枪入厕抢劫被公诉
时间:2014-07-28 作者:张娜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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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7月28日讯(通讯员 张娜)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十二年的张某某,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月,不思悔改,竟重操旧业,手持玩具枪在厕所抢劫一男青年。近日,临桂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2014年4月21日22时许,张某某窜至临桂县临桂镇金水路一家网吧二楼上厕所时,发现被害人李某某独自一人在上厕所,于是遂产生了抢劫李某某的念头。张某某戴上随身携带的橡胶手套,右手持玩具枪用玩具枪顶住李某某的后腰,威胁其不许转过身并配合走进厕所2号隔间。李某某走进隔间后,张某某将门反锁后并让李某某将身上手机和钱包交出,李某某把钱包交给张某某后,张某某把钱包里的258.6元现金拿出占为己有,后把钱包还给了李某某。这时,李某某趁张某某不注意,转身把张某某手上的玩具手枪打掉在地上,玩具枪摔坏了。张某某见李某某反抗,二人便在隔间里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张某某多次想把藏在自己左裤腿里的水果刀拿出,但每次都被李某某阻止,后水果刀从张某某的左裤腿里掉出,李某某将水果刀抢到手,张某某见状就想逃出厕所,后被闻声赶来的李某某的朋友周某某拦住并制服。
临桂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因张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