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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网上学开锁 首次试用即获刑
时间:2014-07-28  作者:吴晓燕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28日讯(通讯员吴晓燕)三名龙胜县老乡蒙某、梁某、李某从网上开锁视频自学开锁,而后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开锁工具,于四小时内在两小区疯狂入户盗窃四次。2014722,经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秀峰区人民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均并处罚金。

蒙某偶尔在网上看到了一段开锁视频,便自学了视频内的开锁方法,而后又在网上购买了一套开锁工具。201431914时许,蒙某找到均有盗窃犯罪前科的老乡梁某、李某,说去试一试自己学来的开锁技术,梁某、李某同意一起去。随即三人来到桂林市秀峰区篦子园小区,采用由李某在楼下望风及藏匿赃款、赃物,由蒙某负责用开锁工具打开房门,再与梁某戴上手套共同进入室内实施盗窃的方式,在篦子园小区一户人家盗窃一台价值人民币800元的纽曼牌平板电脑及现金人民币1690元,而后又马上到该小区另一栋楼入户盗窃一台价值人民币1100元的苹果牌平板电脑。学以致用首试成功后,尝到甜头的三人并未收手,而是再窜至马路对面的九岗岭小区一栋居民楼,采用同样手段入户盗窃一部尼康P90数码相机(价值人民币400元),再到该小区另一栋楼入户盗窃现金人民币500元。

同日16时许,该小区一名群众发现三人鬼鬼祟祟的犯罪行为并果断报警,随后公安民警在小区内守侯,将盗窃刚刚得手走下楼梯的蒙某、梁某以及在楼下望风的李某一举抓获,并缴获上述被盗款物。

秀峰区检察院认为,蒙某、梁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入户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三人构成盗窃罪,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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