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贪图便宜购赃车 触法被判拘役3个月
时间:2014-07-28 作者:江坚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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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7月28日讯(通讯员江坚源)一青年贪图便宜,购买了便宜的盗来摩托车,最终受到了刑事处罚。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唐弟(化名)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唐弟今年19岁,为拥有一部摩托车于2014年4月20日下午15时许,在钟山县钟山镇“蓝狐网吧”门口旁边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两名陌生男子购买了一辆盗来的红色男式五羊本田两轮摩托车。经查,该车系被害人李某于2013年3月30日被盗的摩托车。经贺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五羊本田男式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91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弟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唐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系初犯,偶犯的情形,法院最终从轻对其做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