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运输司机借钱垫付货款 哪知是空手套白狼新伎俩
时间:2014-07-29 作者:曾艳辉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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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7月29日讯(通讯员曾艳辉)以没带够钱为由请求拉货司机代为垫付部分货款,拿到钱后溜之大吉,半年内诈骗货运司机6次,金额2万余元。2014年7月29日,广西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董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无业游民董某,凭以前打工的经验,对货运行业有一定的了解,竟大胆利用货运司机的心理屡屡诈骗得手。
2014年2月13日,董某夹着皮包到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桂林市高翔农资有限公司门口处转悠了几圈,物色好了一个货车司机后,他走进了该农资公司,谎称要买十几吨肥料,过程中董某表现得财大气粗,不一会儿就谈好了价格,经商定,董某支付全款,农资公司负责把肥料装上车。
董某称自己要去隔壁的银行取钱,为抓紧时间,请农资公司先装车,公司表示同意。董某走出公司后立即接近其中一个货车司机李某,称自己名为“石红飞”,刚刚已在高翔农资公司买了十几吨肥料,现准备将肥料拉回自己的种植基地。司机李某报了一个运输收费价格,董某假意还了一下价,很快就同意了。农资公司装车期间,董某拉过司机李某,低声说:“兄弟,我这车货的货款还差4000块,你先借我,等拉到我那,我连运输费一块给你!”司机李某一看,十几吨的肥料正在往自己的车上装,而且这个“石老板”也是个爽快人,隧也大方地说:“行!”“石老板”拍着司机李某的肩膀连声说“谢谢”,拿着4000元钱称去公司结账。谁知这一去就没影儿了,司机李某这才知道上当,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董某又用相同手段诈骗其他货运司机5名。6月17日,桂林市象山公安分局第二责任区刑警大队通过群众举报,在三里店加油站附近将董某抓获。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作者单位:叠彩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