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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住建局原局长滥用职权受贿二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时间:2014-07-29  作者:黄世广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月29日讯(通讯员 黄世广)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市上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李道发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道发在担任南宁市上林县住建局局长期间,身为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在无审批权限、没有获得上林县政府审批、没有进行容积率调整预公示及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违规审批发放不符合控制性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给广西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且审批后没有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造成国家重大利益损失价值1280.6056万元。在此期间,李道发收受此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行贿的人民币51.1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李道发如实供述自己滥用职权、受贿的罪行,且已全部退出受贿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原判量刑过重,予以改判,李道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作者单位:邕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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