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9日讯(通讯员 罗永宁 杨蕙羽)冒用他人的房子进行拍照后把虚假的危房改造补助材料上报,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共3.48万元。2014年7月23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卢远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卢远某,男,51岁,初中文化,系百色市右江区阳圩镇某村委会主任。2012年,卢远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其本人以及其弟弟卢某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占用两个危房改造补助名额,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过程中需要上报3次照片。卢远某一户在上报第一次照片时,是冒用某屯陆某家的破旧房子进行拍照的;上报第二次和第三次照片时,卢远某是用自己新起的房子拍照。卢远某的弟弟卢某一户上报的三次照片均是冒用他人的房子进行拍照。在卢远某和卢某上报的危房改造补助材料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于2012年12月将危房改造补助款按照每户1.74万元的标准分3次分别汇到卢远某和卢某账户上,卢远某和卢某把这些钱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卢远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并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