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与年轻女子同居 涉嫌重婚被提起公诉
时间:2014-07-31 作者:谭梦菲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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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7月31日讯(通讯员谭梦菲)2013年3月份,董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广西钟山县石龙镇上村的名叫虞某的三十多岁的女人之后,就把虞某带回家同居并对外宣称要结婚。不久,董某就购置家具准备与虞某结婚,但却遭到两个儿子的强烈反对,为了此事还相互殴打,致使双方不同程度受伤。此后,董某和虞某就到钟山县城原食品公司租房同居了。
据董某供述,其是在没有与妻子陶某离婚的情况下与虞某同居,虽然自己生活不能自理,但是虞某心甘情愿、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两人心心相惜,所以董某不顾家人的反对、道德谴责、法律的约束也要和虞某同居。
2014年7月23日,被告人董某有配偶而又与她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董某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