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日讯(通讯员 陈前平)三男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赌场,流通开设赌场,通过抽取“水钱”敛财,每天抽取的“水钱”达四万元,最终还是难逃法网恢恢。近日,犯罪嫌疑人潘某杰、吴某勇、吴某魏被田林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潘某杰、吴某勇、吴某魏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先后在广西凌云县、广西田林县浪平乡等地流动开设赌场,组织赌友进行赌博。为了安心开设赌场,三人于2014年5月底6月初分别找到犯罪嫌疑人唐某建、黄某华,让唐、黄帮找派出所打点拉关系。潘某杰拿10000元给唐某建去打通关系。2014年6月5日,潘某杰、吴某勇叫唐某建找地方开设赌场,唐某建就先后给潘某杰、吴某勇、吴某魏等人在其堂弟唐某飘和其家设赌场2天。因为聚赌的人员很多,场面太大,唐某建害怕出事,便要求吴某勇等人换地方去赌。6月7日,吴某勇叫黄某华找地方开赌场,黄某华就安排吴某勇等人到浪平乡塘合村一间无人居住的老房子去开设赌场。赌场开得两天后,因是在路边,有乡府工作人员下村屯检查工作,赌场又移到黄某华家。6月11日,吴某勇等人出资1000元买来彩布建起一个临时工棚作为赌场。建好棚后,潘某杰、吴某勇、吴某魏就在工棚里进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
从6月5日开设赌场以来,潘某杰等人为赌场提供桌子、凳子、扑克牌、水等,并分别安排刘某荡、彭某富、潘某定等人为赌场放哨、看场维护秩序,为放哨、看场人员每人配备对讲机。还安排黄某华等人清理垃圾、收、摆桌子。为了吸引赌友参与赌博,每天赌博结束后潘某杰等人都给参与赌博的赌友发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彩民费”,还给赌友发放100元至300元不等的路费。还安排肖某、覃某等人在赌场里放高利贷,每放10000元高利贷就直接在抽取的“水钱”里拿500元做利润。赌博以打大吃小即“三公”的方式进行,并规定一局设7-8门牌,每门最少下注300元,上不封顶。吴某魏负责洗牌发牌并按一定比例抽取“水钱”。吴某魏抽取的“水钱”平均每天有4万元。散场后吴某魏就把“水钱”交给潘某杰,潘某杰就取出部分“水钱”向参与赌博的赌友发放“彩民费”、路费,给放哨、看场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的工钱,并取出部分“水钱”付场地费、清理垃圾费、信息费等。剩下的“水钱”就由潘、吴等三人自己分。开设赌场期间,每天均有40-50人以上参与赌博。6月16日,田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赶赴现场,当场抓获涉赌人员34人,缴获扑克牌38副、赌资10万余元。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某杰、吴某勇、吴某魏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拟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杰、吴某勇、吴某魏。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作者单位:田林县人民检察院)